有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为了把大量的地下费用在账面上体现出来,通过朋友介绍,从一家酒店以支付5%手续费的形式购买了600万元的“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达到既可以抵扣增值税又可以冲抵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聪明”的会计主管为了做到天衣无缝,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链。
具体包括
1)会务费用审批单;
2)会务合同或者协议;
3)会务进程单;
4)出席人员签到单;
5)付款证明;
6)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的预算情况;
8)会务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
9)其他资料。
即便是财务人员准备了充分的证据链来自圆其说,但是后来由于开票方酒店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的业务不匹配异常预警,小小的酒店竟然开出了巨额会议费,经核查属于严重虚开发票,已经开出的会务费发票列入失控,最终买票方该医疗器械公司也东窗事发,由于涉及增值税额较大,卖卖发票的双方均已立案检查,这样的会计真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不想做掩耳盗铃式会计就必须注意这几点

送你8句话、走好会计路

(1)提高税法专业技能;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3)业务财务有效融合;
(4)合理安排业务模式;
(5)重塑公司组织架构;
(6)发票取得务必谨慎;
(7)依法纳税合规开票;
(8)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任性买发票抵扣增值税3.3万,被判有期徒刑16个月
2017年6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号驳回**吊索具厂负责人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2014年12月23日,**吊索具厂实际经营人李某在没有实际购买货物的情况下,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价税合计227287.7元,税额合计33024.71元。2015年10月12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宝鑫吊索具厂补缴税款32808.33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补缴税款,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
此案例结果说明了几个问题
1、买发票后又补缴了税款也没用,也会按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刑。
2、购买虚开的发票一样是犯罪,不要以为只有自己开才是犯罪。
3、自愿认罪、补缴税款只是说可以酌情从轻处理,但是犯罪事实不会消除,不要以为补了钱就了事。
4、不要当法盲,运气不好,从众心理、潜规则这些都会害了你。
来源:老三会计

烟花虽美;却转瞬即逝,
人生虽短;却多姿多彩,
虽无法改变其长度;
但却可以开拓它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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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的人生从此繁花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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