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每日益答】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售公司车辆问题

【每日益答】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售公司车辆问题 中税网
2017-12-06
1
导读:人
 点击上方
中税网
可关注我们!




学生提问


我公司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售了公用行政车辆,原价98万,使用了三年,现在以20万价格出售,发票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这个我公司要怎么进行纳税申报?


专家回复


需要根据购入的时间确定如何缴纳增值税。

购置时间:2013年81日以前

出售时间:2014年71日以后

计税方法: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4年7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2013年81日以后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论其购入时是否取得进项抵扣发票,也不论其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都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8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该附件第二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规定,自20141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延续了财税〔201337号文件的规定。


因此,纳税人销售2013年81日以后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论其购入时是否取得进项抵扣发票,也不论其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都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中税网

猜您喜欢
往期精选▼

1. 《猎场》居然是为财务人演的一场大戏?

2. 12月再忙也别忘记!这6件事会计年底关账前必须做,不然后果由你承担!

3.请对我好点!财务人员11月惊现集体辞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税网
中税网-智慧财税服务平台!
内容 3158
粉丝 0
中税网 中税网-智慧财税服务平台!
总阅读73
粉丝0
内容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