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司和某文具用品店长期定点采购的,现一年下来,购买办公文具用品种类多大几百种,他的发票一定要开具明细么?(比如:购买水性笔多少只?)这样开具的工程量相当繁重,还请专家指导,并告知对应要求的文件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出台后,总局对该公告执行的问答中回复:对汇总开具普票的可以附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但如果开具专票的话,那就得有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