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怎么处理?我们现在是奖励给税务专员和分管税务的,这样处理是否符合税务稽查,是否有什么文件支撑?
1、增值税——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缴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对“收入”的规定,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代扣税费,或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费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说如果发放给个人,就收支平衡,没有“所得”
3、个人所得税——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