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每日益答】关于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相关问题

【每日益答】关于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相关问题 中税网
2018-01-29
0
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1学生提问 单位承办一个会议,酒店给我单位开具会议费发票,请问会议费的报销,需
点击上方
中税网
可关注我们!

1
学生提问

 假设A公司的经营场地是向B公司租赁的,那么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A公司还是B公司?

2
专家回复

如果A公司租用B公司场地用于经营,B公司在此事项中只是提供场地行为,那么涉及缴纳的环保税纳税人为A公司。

3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税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税网
中税网-智慧财税服务平台!
内容 3158
粉丝 0
中税网 中税网-智慧财税服务平台!
总阅读1.6k
粉丝0
内容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