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
我司2012年营改增升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之前交营业税,现在销售以前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12年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没抵扣,现在销售固定资产按什么税率纳税?
专家回复:
1、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家分析:
如果是销售营改增之前的固定资产,适用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放弃减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3%征收率;销售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日起
每日抽取前10名加入汇学堂
的小伙伴
赠送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包
更前沿的资讯
更精炼的内容
带你领略财税更美的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