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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因为工作需要,请了一位临时工,仅周末上班,每天工资140元。请问我该怎么发放这笔工资,才可以做到不为其缴纳社保,还可以税前扣除?怎么规避税务风险?

专家回复: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如果想要做到不缴社保,只能让临时工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偶尔按次数发生的劳务),应按照劳务费支出的要求,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作为“劳务费支出”的要求: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发票,同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申请代开发票时,要注意3万元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各地的处理不一样,有的地方执行3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有的地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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