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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进一步简化

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进一步简化 中税网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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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好,本期是听见真知陪伴大家的第159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大家好,本期是听见真知陪伴大家的第159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进一步破解企业的注销难题。本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通知》的主要优化内容包含三个方向:

第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于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 或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则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于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提出了新办法“承诺制”容缺办理,即对于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做出承诺后,及时出具清税文书。

上述纳税人包括: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这五大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纳税人并未履行承诺的,其法人、财务负责人将被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所以说在税务机关创新了服务模式的同时,我们广大纳税人也要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第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包括:

1、简化资料,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

2、优化大厅办税流程,包括开设专门窗口、提供“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强化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

3、优化税务内部部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通知》最后,明确了税务部门将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开展解读、宣传辅导工作,同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税务机关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走访调研,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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