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本期是听见真知陪伴大家的第253天。
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税法,让广大纳税人都降低了税负、得到了实惠。但也有不少纳税人忧心忡忡,不敢享受这应得的权利。为什么呢?
因为在最近几年的经济发展中,我国许多地方都对购房、购车与落户行为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资质限定,而连续纳税记录就是其中的一项。许多纳税人担心,如果享受了新个税法规定的基本扣除与附加扣除,就会让自己无税可交,最终影响资质而无缘购房、购车与落户。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对于零申报也可开具纳税记录的肯定性答复,想必可以让很多想要购房、购车与落户的纳税人可以放心地享受税收红利。但其实,除了能不能拿到纳税记录外,有的地区还对个税的缴纳金额或标准都有不同的规定。要想真正给纳税人一颗定心丸,其实并不容易。
我们知道,每项政策都不是孤立地释放影响的,每项政策的实施都必然会引发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并与多个部门的相关政策共同对纳税人产生影响。各个地方在根据自身城市发展规划对人口等资源承受能力做出评估时,希望也能更多考虑对购车、购房、落户等个税指标的动态调整。
正如此前因为新个税法的实施而产生的,出租人担忧承租人进行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以后,会让自身受到税务部门追缴房产税与个税,而不让承租房屋的纳税人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针对这一社会情况,多地税务部门已出台最新政策,一方面降低房屋出租的综合税率征税,另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让房屋出租人不必担忧税务部门借个税申报而追缴税金,并通过综合税负的降低,促使房屋出租人积极主动地依法缴税。
这些都体现了税务部门真正为纳税人着想的态度,是非常暖人心的举措。总体而言,积极宣传政策,积极降低税负,就可以鼓励更多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和纳税,这对税法的普及和遵从、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税务部门连续多次作出有利于纳税人减负的政策解释和配套改革,实质上也是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是税收治理法治化进程必走的关键一步。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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