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本期是听见真知陪伴大家的第164天。
国庆长假休七天,几人欢乐几人愁。就在这欢乐的日子里,备受关注的范冰冰巨额偷逃税款案终于有了结果。江苏省税务局发文认定,范冰冰本人应补税并缴纳罚款、滞纳金等共计人民币8个多亿。但是,范冰冰如果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的,可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用入监狱服刑了。
针对这一点,有人大喊其中定有黑幕,并举出2002年,也曾是当红巨星的刘晓庆偷逃税款2000万,尚且入了监狱服了刑,更有2012年的空姐走私逃税113万元获刑三年的案例,怎么范冰冰交了钱就可以继续逍遥在外呢?
就着这件事,广大法律专家及时给广大人民群众普了法,讲明白了,也带热了2009年修订的刑法规定,被税务机关首次处罚且能足额缴纳各项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条款。更讲清了逃避缴纳税款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同。
其实,针对范冰冰巨额偷逃税款案,其中还有很多细节值得思考。比如,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发文指出,范冰冰经纪人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牟某广等人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这一条,实际上颇为值得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认真看。刑法第162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了此罪,不过是缴纳罚金,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就是实打实的入狱与罚金了。
除此之外,会计法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的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再就是名誉与信用受损、家庭破裂、众叛亲离,哪一件都注定将影响今后的人生呢。
平心而论,会计人员为了保全工资、工作而任由他人摆布,或者为了得到一些分成而以身试法,这值得吗?孰轻孰重还分不清吗?
对于整天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人员来说,受到诱惑是在所难免的。这时候如果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自律意志薄弱,就很容易走向犯罪的迷途。
因此,会计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勇敢说不。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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