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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清新脱俗地向老板提年终奖

如何清新脱俗地向老板提年终奖 中税网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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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终奖~年终奖~

2018年余额早已不足

在仅剩的十几天时间

最让人激动的就是“年终奖”了

过去一年辛辛苦苦吃土搬砖

终于到了收获的季节~



都说混得好不好

年终奖一见分晓

分享一波土豪公司的年终奖

仇恨就是这样拉开的……


后知道真相的我

眼泪掉下来


就连发个红包

都如此清新脱俗


哭着看完以上内容

咱们还是关心下自己年终奖吧!



年终奖必须发吗?

延期发年终奖违法吗?

年终奖可用实物抵发吗?

离职以后还能拿年终奖吗?

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怎么发?


别着急

小编为您解疑~


年终奖,一定要发吗?

不一定!


年终奖的发放大致有三种类型:

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

一类是规章制度规定,

还有一类是由企业老板自行决定的。


也就是说,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发放。


企业延期、分期发放年终奖,是否违法?

违法!


在劳动双方对年终奖发放的具体时间、计算标准或金额有明确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年终奖就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也是员工工资性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企业延期或分期发放年终奖的,可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可否从工资中扣除作年终奖?

不可以!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单位,年底再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种年终奖其实就是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主张加付赔偿金。


是否可以实物方式抵发年终奖?

不可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13薪可以当作年终奖吗?

不可以!


很多企业,特别是外企喜欢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来奖励职工,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


而13薪与年终奖有所区别。它不是奖金,和月薪性质相同,属于固定发放,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而且13薪作为月工资计算个税,年终奖个税则需要平摊12个月后再计算。


离职后,年终奖能不能拿?

能!


近日,一则《离职第二天公司发年终奖,他一波操作拿回了钱》的消息刷爆朋友圈,说的是广州的一家公司2017年1月19日解除与员工符某的劳动合同,第二天就向在职员工发放2016年度的“在职激励金”。符某诉至法院,索要这笔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企业支付符某2.2万元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同理,“新进员工”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怎么发?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


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自然失效。


此外,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更合理?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冰认为,所谓个人所得税,应以“所得”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而不是以“应得”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的逻辑即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收取的确定以“实际取得”为原则。


这一问题确定之后,那么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也就明确了。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换句话说,2018年度年终奖: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快把这些“知识点”告诉老板,你的年终奖或许能少扣点税。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劳动报、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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