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本期是听见真知陪伴大家的第310天。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一项对内外资企业都一视同仁的优惠政策,希望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本期我们来学习一下。
近年来,我国对于集成电路行业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实早在2000年,就有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2年,我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鼓励该产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根据集成电路线宽享受“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
2018年,我国也出台过相关政策。财税〔2018〕27号文规定,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到了2019年,也就是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发布文件中明确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在对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要按上述规定执行。
实际上,此次优惠政策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延续后将对促进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而这也与当前我国正在推行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路径保持了一致,可以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激活市场活力。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