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会计人员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本期我们来学习一下。
一、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要坚持服务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以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会计人员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充分体现会计工作职业特点,切实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丰富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助理会计师的考试日期、考试频次等管理权限,根据报考人数增长趋势等因素逐步下放,探索实行常态化考试、一年多考。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下放评审权限。逐步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应当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工作比较复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政策衔接,稳妥有序推进,在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参与。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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