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来学: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
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缴纳的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示意图)
在四川省范围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应当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按年度缴纳。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至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已安排残疾人的,应同时出具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定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税务机关凭此《确认书》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案例:2018年,A公司在职2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2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0元。
(200×1.6%-2)×20000=24000元
所以A公司2019年应缴纳残保金24000元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