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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益答】货物丢失赔偿款的账务处理问题

【每日益答】货物丢失赔偿款的账务处理问题 中税网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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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题描述我们的商品委外加工,运输过程中被供应商丢失了,供应商对我们赔偿,冲货款里面扣除,这个怎么账务处理呢?

问题描述


我们的商品委外加工,运输过程中被供应商丢失了,供应商对我们赔偿,冲货款里面扣除,这个怎么账务处理呢?



专 家 回 复


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步确认被丢失存货造成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供应商

    贷: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时要做此笔分录,小规模纳税人则不用)

第二步按照和供应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抵减应付供应商的货款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其他应收款—**供应商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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