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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以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什么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所以,就有很多人反映,明明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怎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之前扣得要多了呢?其实,这是“税率跳档”造成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是“税率跳档”?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原因是,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尤其是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所以,收入越高的纳税人,就会越早“跳档”。
在大家恍然大悟的同时,另一个问题出现了,那就是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税负因此增加了呢?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虽然新的计税方式产生了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但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
另外,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计预扣的方式,最初月份由于累计收入低,对应低预扣率,税额较少。但到年度末月份,累计收入高,预扣率逐步增高,应纳税额增多。累计预扣法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的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换种角度考虑,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这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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