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
专家您好。个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去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的税种和税率有哪些?
纳税人提供技术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技术咨询、服务等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因个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需要按小规模纳税人确定征收率,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是2%,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个人提供技术咨询属于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汇算清缴时,纳入全年综合所得减除基本费用和扣除项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1、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财综[2010]98号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