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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见真知】企业注销也能如此简单

【听见真知】企业注销也能如此简单 中税网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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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好,本期是听见真知陪伴大家的第313天。近日,税务总局发布64号文,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


大家好,本期是听见真知陪伴大家的第313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64号文,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本期我们来学习一下。

提交材料繁多、办事流程复杂、全程耗时较长等问题,成为很多企业“注销难”所面临的困境。2019年9月,税务总局制发了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在此基础上,近日发布的64号文对其进行了内容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三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

首先,在扩大即办范围方面64号文明确了3种情形下的不同处理方式。

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对于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是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另外,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对于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第二,对于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64号文明确了税务机关简化补办申报手续的具体做法。此外,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第三,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减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等4份证件和资料的报送。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详细查看。

最后,此文件是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起,企业注销流程就会更简化了,“注销难”问题也终于得到进一步解决。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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