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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混合销售问题

建筑业混合销售问题 中税网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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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选择的是一般计税方法,将铝合金工程全部承包给一家建筑企业(包工包料),请问该公司开给我公司的发票能否分别按13%的材料发票与9%的建筑服务来开具?

如果属于混合销售,那么该公司该按哪种税率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专家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建筑公司并非销售自产货物并负责安装,所以混合销售业务。依据混合销售文件规定,从事服务的纳税人,按照服务税率 建筑服务9%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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