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无税不申报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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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海南开始施行
无税不申报
纳税申报是每个企业都要做的工作,不管你公司有没有收入都需要如实记账报税,但是海口市打响无税不申报第一枪,做了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办法的公告》,打响了无税不申报的第一枪:
文中提到:
1.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免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的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零申报是指收入总额或计税依据为零。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2.对2019年8月1日起所有新登记且未申请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2019年8月1日前已登记但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可要求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更改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纳税期限更改后,可按照无税不申报办法免于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无税不申报”纳税人在申请票种核定或发生纳税义务应进行申报时,由大厅受理人员将纳税期限由按次修改为按季或按月,纳税人应按照修改后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且不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3.税务机关将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数据定期比和其他第三方数据利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税行为。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无税不申报”三个条件
1.即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未做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
2、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会产生涉税信息,因此暂不适用该制度。
另外,“无税不申报”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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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不申报”
详细解读
海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办法的公告》,在海口市打响了无税不申报的第一枪,同时也发布了详细的解读,一起看一下:
01
“无税不申报”的范围
“无税不申报”的推行范围是登记注册类型为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
02
推行“无税不申报”的时间?
2019年8月1日起,对2019年8月1日后新登记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推行,对2019年8月1日前已经登记的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从税款所属期2019年10月1日(第四季度)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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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不申报”具体指什么?
“无税不申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评定、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税(费)种按次申报,是指对所有新登记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存量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自主选择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将纳税期限修改为按次(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
“无税不申报”,是指免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的零申报。
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仍需按照现有的做法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04
所有税种都可以“无税不申报”吗?
“无税不申报”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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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不申报”后税局还催报吗?
税务机关对推行“无税不申报”的相关税费不进行日常催报,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推行“无税不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以及纳税评估、稽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应申报未申报行为仍进行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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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监管问题
据悉,税局官方将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数据定期比对和其他第三方数据利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税行为,加强税收违法惩罚力度,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对税收违法行为,也将严格按照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