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的正式实施,无疑为企业界带来了一场深刻变革。在众多变化中,股权穿透机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相较于过去对注册资本实缴的过分关注,如今的企业主们更加意识到,股权穿透才是那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一些企业股东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和技术手段转移资产,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新《公司法》的出台,标志着政策风向的显著变化——从过去的偏向股东扶持,转向更加重视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ONE
01 股权穿透:揭开复杂股权结构的面纱
PART/1
股权穿透,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多层股权结构或复杂的持股方式,识别出最终实际控制人或受益人。这一机制旨在增强公司股东结构的透明度,确保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权穿透分为横向穿透和纵向穿透两种类型:
· 横向穿透:当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时,可能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这意味着,通过多层公司设立以实现责任隔离的传统做法,在新公司法下将受到严格限制。
很多公司,想用多层公司做责任隔离,常见的就是成立A公司,然后A公司再成立B公司,B公司做生意,欠钱还不上,B公司宣布破产,A公司可以做到责任隔离,但是在新公司法的某些条件下,债权人可以追偿A公司,甚至A公司股东的责任。
· 纵向穿透:当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间存在不公允利益输送、资产转移等情况时,这些公司需对彼此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通过公司间资产和业务转移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将不再奏效。
有些老板,成立两家甚至两家以上的ABCD公司做生意,A公司欠钱就把资产和业务转移到B公司继续搞,A公司换个法人申请破产掉,新公司法下这种操作就不行了,现在会把ABCD公司看成一个整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TWO
02 《公司法》的具体规定
PART/1
新《公司法》第一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THREE
03 企业应对策略:构建坚固的防火墙
PART/1
面对股权穿透的严峻挑战,企业和股东需采取积极措施,构建坚实的防火墙,以应对新法带来的挑战:
1. 保持公司财产独立:股东及投资的各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需符合公司财务账册要求,账目清晰、交易合法合规。这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每一笔交易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2. 保持公司人员独立:各公司人员应避免相互兼任,以维护公司的独立运营。这有助于防止人员混同带来的管理混乱和法律风险。
3. 加强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企业应深入了解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企业运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一切都在向合规的方向发展
股权穿透机制的实施,不仅是对股东责任的强化监管,更是对企业合规性的更高要求。从财税合规的角度来看,这一变化也预示着企业需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合规性。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合规将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