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本期是听见真知陪伴大家的第333天。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主要就一般纳税人的发票问题进行了简单梳理。本期与大家一起学习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问题。
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所以,并不是只有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才可以自行开具专票。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或者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立所在公司是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经选择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务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是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所以,小立的公司不能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
但是,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白所在公司遇到一个棘手问题。该公司2019年3月份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缴纳税款300元,但是4月份却发生了退货。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相关规定,小白所在公司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则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让我们并肩行走,一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