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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修理费用是否可抵扣的问题

关于船舶修理费用是否可抵扣的问题 中税网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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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自有船舶触礁出险,发生船舶修理费用,船厂给我们开具了专票。这个修理费保险公司给赔款,但是保险公司提出,进项可以抵扣,进项税不赔付。请问修理的进项我们能不能抵扣?




专家回复



您公司的船舶触礁受损,涉及两个合同关系。您委托船厂修理,支付船舶修理费用,这属于增值税中的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只要船厂开具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公司就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关于保险赔付,按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就可以了。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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