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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关于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中税网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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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机制砂厂,经营范围为砂石料机械加工等。我们公司既生产销售砂石,也会把自己的厂房和设备租赁给别人。请问我们自己生产的砂石进行简易计税,按3%开销售发票出去,这样的话我们的厂房和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专家回复



如果用于生产砂石的这些设备还同时用于对外出租的,这些设备属于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这些设备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这些设备是专门用于生产砂石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设备是专门用于对外出租一般计税项目的。则专门用于生产砂石的这些设备是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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