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填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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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的货物原打算用于出售,后决定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发票之前已认证抵扣,需要冲销之前确认的进项税吗?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需要在确认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第14栏“免税项目用”填写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具体进项税额。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三)第13至23b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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