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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系统的税率及开票问题

关于软件系统的税率及开票问题 中税网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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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立体库的投资项目,其中有一个系统软件产品,这个软件的税率应该是13%还是6%?经营范围无软件开发的企业可以开软件开发的发票吗?



专家回复



软件适用的税率,需要根据业务实质来判断是销售的软件产品还是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1、销售软件产品,交易目的是获得软件产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软件产品著作权仍归销售方所有),一般应按照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是指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受托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的著作权一般归属于委托方。受托方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应按照“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税目,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经营范围没有软件开发服务的,建议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开具发票时,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注: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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