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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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等固定资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因属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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