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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占用费开具专票的进项抵扣问题

关于资金占用费开具专票的进项抵扣问题 中税网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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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公司之间发生供销业务,按合同约定A公司需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给B公司货款及资金占用费。B公司开具的资金占用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专家回复



如您所述,B公司向A公司销售货物,因以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而向A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延期付款利息,应按照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来处理。价外费用开票的商品编码、税目、税率应和所售货物保持一致,二级项目可以开具资金占用费。A公司取得B公司开具的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由于属于购买货物价款的组成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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