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大数快讯
大数活动
服务超市
文章专题
出海平台
流量密码
出海蓝图
产业赛道
物流仓储
跨境支付
选品策略
实操手册
报告
跨企查
百科
导航
知识体系
工具箱
更多
找货源
跨境招聘
DeepSeek
首页
>
关于处置废弃原材料的进项税问题
>
0
0
关于处置废弃原材料的进项税问题
中税网
2022-07-05
1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建材批发行业,库房里的原材料现在已经淘汰没有使用价值了,我公司打算按照废品处置,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并将进项税额转出?
专家回复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
服务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原材料丧失使用价值,报废或者变卖处置的损失,不属于政策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中税网智答咨询
专注解决您的
财税
问题
7x24小时智能贴身守护
语音文字交互问答,高效服务
快来体验“智答咨询”的乐趣
扫码获取↓↓↓
中税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税网
中税网-智慧财税服务平台!
内容
3158
粉丝
0
关注
在线咨询
中税网
中税网-智慧财税服务平台!
总阅读
2.1k
粉丝
0
内容
3.2k
在线咨询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