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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中税网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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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公司将厂房出租,合同生效后即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义务时间点如何确认?



专家回复



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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