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多个预缴地的增值税预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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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无需预缴税款。如果在不同的省份有多个预缴地,是所有预缴地累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还是分别计算呢?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有多个的,要分别按每个预缴地来计算;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标准。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四、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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