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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一定是合并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的吗​

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一定是合并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的吗​ 中税网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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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在实务中,销售收入的印花税一般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那么,销售合同按销售金额进行核定了,采购合同需要企业自行申报吗?采购业务的印花税是不是企业漏缴了?



专家回复



销售环节和采购环节,属于不同的业务环节。在一项交易中,购方与销方是处于相对位置的两个市场主体。对于同一市场主体来讲,通常既会成为购方,也会成为销方。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在销售环节如果签订销售合同并自行申报缴纳或被税务机关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并不影响或抵减采购环节的纳税义务,即采购环节签订了采购合同等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纳税人需要按照适用税目和税率申报缴纳印花税。因此,即使没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税务机关按照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对采购金额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税额缴纳印花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涵盖范围(分行业、分环节)。比如有的地区是购销合并核定,如“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有的地区是按采购环节与销售环节分别核定,如“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印花税法》实施后,应注意有关政策衔接规定。




政策依据



《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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