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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补偿缴纳什么税的相关问题

关于征地补偿缴纳什么税的相关问题 中税网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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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国家征收企业名下的土地并给企业补偿,补偿款大于买地成本。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专家回复



1.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2.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第五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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