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取得分红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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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个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我公司几十个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这些骨干员工也是我公司的股东。该合伙企业现在对股东进行分红,需要交税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限合伙企业是由贵公司几十个骨干员工出资设立,这些员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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