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购置税是否需要并入汽车的价值一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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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入汽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需要并入汽车的价值一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吗?还有发生行车记录仪费用、延保服务费用等也要计入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根据上述规定,外购车辆的车辆购置税一般属于使车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相关税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行车记录仪费用、延保服务费用等一般不属于使车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相对合理。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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