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一统江湖,增值税发票也愈发变得繁琐起来,各行各业的经济业务基本上都要通过一张小小的发票来反映,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原先并不为人所注意的“备注栏”关键时候挺身而出,承载了大量的信息披露的工作。
此时,备注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边缘栏目了,如果忽视了它,分分钟被判断为不合规的发票,不但可能多缴税款,倘若因此又产生了其他经济损失,那更是让人欲哭无泪。

最好的办法永远都不是亡羊补牢,而是未雨绸缪。
到底什么情况下,应该填写备注栏,内容应该填写什么呢?

这张表中,要注意多数情况下备注是对发票记载的经济业务做进一步解释,但第5、6这两种情况则不同,它是对发票记载业务同时涉及的代征的车船税和印花税进行标注。如果没有备注,说明企业很可能没有履行委托代征的义务。这个时候,虽然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追征税款,但委托人则需要承担按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注意是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虽然比例是相同的,但性质截然不同。

在这张表中,要注意第7条,备注了“收到预付款结算款”,这张票的金额就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没有备注,无法认定是预付款,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表中第10条的,YD的意思是“异地”。很奇怪,明明可以写那么多汉字,为什么这两个字非要用拼音简称。像一个江湖切口,也许作用就一个,用来区分你是不是这条道上的朋友
。
看完这些,备注的重要性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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