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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员工,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关于共享员工,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一诺快记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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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定义】

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




近些年,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共享单车、共享出行、共享充电宝、共享空间等字眼不断出现在大家的生活中。“共享”的模式为我们带来了不少便利之处,你是否想过,有一天“人”也会成为共享经济的一个主体?

 

不知大家是否对“共享员工”一词有所耳闻?疫情背景下,餐饮企业面临无法正常开业,员工待岗的问题,而另一些全年无休的线上零售企业,则面临隔离封城、员工无法回来上班等问题。


(图片来源:网络)

 

针对这一情况,盒马生鲜短期“租赁”了西贝餐饮的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把薪酬统一发给原餐饮企业,并由餐饮企业再发放给员工。正是这次企业间积极自救、“抱团取暖”的合作共赢,使得共享员工的概念进入公众的视野。


(图片来源:网络)

 

随着新鲜事物的产生,也会出现质疑的声音。共享员工靠谱吗?共享员工合法么?共享员工该与哪一方签订用工合同?又该如何让发放工资呢?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涵盖了对共享用工所有热点问题的解答。


一、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1.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注:劳动者非由其用人单位安排而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共享用工情形。)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二、工资哪方发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缺工企业及时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原企业,指导和督促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



三、如何签订用工协议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开展共享用工中的矛盾风险。

 

2.合作协议中可约定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



四、共享工作期限是否有限制



1.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

 

2.要指导缺工企业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五、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六、共享期间,员工何去何从



1.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缺工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回原企业,原企业不得拒绝。

 

2.劳动者不适应缺工企业工作的,可以与原企业、缺工企业协商回原企业。

 

3.劳动者严重违反缺工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符合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可以退回劳动者情形的,缺工企业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原企业。

 

4.共享用工合作期满,劳动者应回原企业,原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

 

5.缺工企业需要、劳动者愿意继续在缺工企业工作且经原企业同意的,应当与原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原企业与缺工企业续订合作协议。

 

6.劳动者不回原企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缺工企业招用尚未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共享员工为正式员工,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来了,共享员工涉及哪些税务问题、有哪些税务风险呢?

一、企业所得税 


发给共享员工的工资允许税前扣除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工需求方支付的工资薪金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供给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供给方发放的工资薪金不是本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


二、个人所得税 


共享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用工需求方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应按照劳动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次年3-6月这些员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把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中,计算需要缴纳的个税。

     作为共享员工的扣缴义务人,虽然共享员工的工资实际由供给方来发放,但其对于工资发放仅是代收代付关系,不应当继续代扣代缴共享员工个人所得税。


三、五险一金


共享员工的五险一金由谁承担?在“共享员工”用工模式下,共享员工与供给方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供给方仍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需求方向共享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包含社会保险的部分,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也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社保费用约定进行合理分担。



四、增值税


若工资被认定为“劳务费”,而非工资薪金。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劳务报酬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个人为共享员工主体,则需员工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的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务总局最新文件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享受免税和1%征收率的税收优惠)

      如果是企业为共享员工主体,一般纳税人劳务费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也享受前述税收优惠,公司按照劳务费纳税并开具发票。

您看好”共享员工“吗?如有任何财问题,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的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文章内容部分来自:人社部《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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