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周,有哪些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息息相关的政策呢?从本期开始,小编将持续整理一些与财税、产经、行业相关的资讯,希望通过一诺快记的平台,您可以收获更多。
网店须自查3年流水补缴税款
根据《澎湃新闻》、《中国基金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期多个城市的网店商家都收到了税务部门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也就是说,不管是“刷单”、“冲量“、”退货“,只要支付宝有记录的交易统计,全部都要补发票、补税、补滞纳金。
对公账户存取50万以上将受管控
5月中旬,央行印发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决定在7月份起河北省率先开始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浙江省、深圳市将在10月起开始执行,试点经评估后推广。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河北省10万元。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按照《通知》,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2020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6月18日公布了2020年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数据显示,纳税信用A级企业较上年增长明显。我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可分为A、B、M、C、D5级,越靠前纳税信用级别越高。2020年约有3000万户企业参评,A及企业172户,增长37%,B级和M级企业总量达到2487万户,占评价总户数的84.67%。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报期内,对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对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布前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可以缓缴的税款,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多地公积金基数将调整
近期,昆明、重庆、石家庄、哈尔滨、乌鲁木齐等多地纷纷发布公积金调整方案,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成一致操作,但各地调整额度差异明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从条例来看,住房公积金与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息息相关,随着工资的变化,公积金也将随之调整。换句话说,如果你2019年涨工资了,若缴存比例不变,那本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多。
校外培训有了标准合同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此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11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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