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微信、支付宝算得上是其中的姣姣者了。
随着等线上支付不断日常化,一些中小企业的老板和会计们开始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生意往来或者支付员工工资。
虽然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较网银相比操作更为简单,但诸如此类的第三方平台不能完整、准确的表现出税务三流合一的轨迹,也不能展现企业间往来账目的真实性,还会产生一些税务风险。
一、为何会产生风险?
1.现行市场状况
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支付和网银不一样,是不接受国家直接监控的,且不属于企业对公账户,操作转款无需进行银行对账和税务报告。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所以,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即不用银行对账也不用税务报告,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的基本要求。
二、增值税方面的风险
1.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税务局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如果企业出售货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转账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没有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导致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图片来源:网络)
2有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的风险
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转账收取销售货款时,很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可能会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及时申报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说,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容易引起税局的关注。

(图片来源:网络)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无法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如果企业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款,或者通过微信转账给员工发工资而未申报个税,可能会导致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来列支成本,进而导致所支付的相关款项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增加。
四、员工离职给企业带来的仲裁风险
社保入税后,要求企业全额给员工缴纳社保。

(图片来源:网络)
对于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通过个人微信账号发放员工工资进行“避税”的措施将会受到严格遏制。如果员工离职以后,以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以及未从公户实发工资为由进行劳动仲裁,企业面临的不仅仅是补税补社保的惩罚,还要承担高额赔偿。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简单易操作,但也有诸多风险,企业见的交易属于对公业务,如果真想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进行收款,可以申请商户对公收款码,避免私人账户的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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