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度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11月通过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异常稽查对象实施了随机抽查程序,共有457户企业被抽中。根据工作要求,此次调查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度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9月通过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异常稽查对象实施了随机抽查程序,共有308户企业被抽中。根据工作要求,此次调查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0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度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异常稽查对象实施了随机抽查程序,共有30户律师事务所被抽中。根据工作要求,此次调查采取先自查后实施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7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度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异常稽查对象实施了随机抽查程序,共有20户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被抽中。根据工作要求,此次调查采取先自查后实施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度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5月10日通过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异常稽查对象实施了随机抽查程序,共有6户企业被抽中。根据工作要求,此次调查采取先自查后实施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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