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怎么计算?
中税网

保险营销员李某2022年从A保险公司每月取得不含税佣金收入为15000元,每月自行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它扣除,在A保险公司支付佣金时,每月只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不考虑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李某每月佣金收入额为15000×(1-20%)=12000元;每月展业成本为12000×25%=3000元;每月扣除展业成本后应税收入为12000-3000=9000元。
因此,如果李某每月佣金收入不变,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9000-5000)×3%=120元;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9000×2-5000×2)×3%-120=120元;……。
日常预扣预缴时,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再办理。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中税网智答咨询
专注解决您的财税问题
7x24小时智能贴身守护
语音文字交互问答,高效服务
快来体验“智答咨询”的乐趣
扫码获取↓↓↓

中税网
中税网-智慧财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