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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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最低年限是20年,我公司从2003年开始一直折旧年限为40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想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改为20年,是否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涉及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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