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现在因为减资变成500万,是不是实收资金不变就不涉及所得税问题?
专家回复
公司减资,公司的股东可能涉及缴纳所得税:
个人股东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回的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法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特别注意:股东按照实际投资额平价减资的,如果被投资公司有未分配利润等净资产溢价的,实务中可能存在被税务机关认为没有以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收回的减资款,从而存在核定补缴所得税的风险。
政策详情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