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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这些优惠你享受了吗?

【关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这些优惠你享受了吗? 中税网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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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截止,整理了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的6大优惠政策,快来看看,这些优惠政策享受到了没?

1.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1

政策有效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2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3

优惠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

政策有效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3

优惠内容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

温馨提示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3.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1

政策有效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适用对象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3

优惠内容


上述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


1

政策有效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适用对象

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

3

优惠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税


1

政策有效期

自2000年1月1日起


2

适用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3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6.

自主择军转干部免征个税


1

政策有效期

自2003年5月1日起


2

适用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3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沪财发〔2023〕11号)

3.《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沪财发〔2023〕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供稿:吕岳磊

制作:司旭彤



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上海税务、广东税务、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中国会计视野、北京顺义税务,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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