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对胎婴儿的发育至关重要。2010年, FAO(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委员会定义DHA为胎婴儿的“条件必需脂肪酸”。之后,多个国际和国内的专业组织提出了DHA的推荐摄入量。

为更好地指导孕产妇和婴幼儿DHA临床营养实践,来自妇产科、儿科、营养、循证统计等学科的专家组以循证医学和循证营养学为依据,从国内外文献收集和梳理入手,借鉴FAO,EFSA(欧盟食品安全局)和中国营养学会等国际和国内相关专业组织已有的DHA共识或推荐,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和多次研讨,完成了《中国孕产妇及婴幼儿补充DHA的专家共识》,以期促进我国医务人员重视母婴DHA营养、规范营养指导,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在即将正式刊出的共识中,专家组认为,为满足胎婴儿神经和视觉功能发育的需要,维持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体内DHA达适宜水平,以及对妊娠结局、产后抑郁、婴儿免疫功能和睡眠模式可能的有益效应,现推荐孕妇和乳母DHA每日摄入为200mg。为达到此目标摄入量,孕妇和乳母应保证富含必需脂肪酸а-亚麻酸油脂的摄入,尽可能多摄富含DHA的食物,如鸡蛋、鱼类。期间适时评价孕妇和乳母膳食DHA摄入量,若不能达到推荐摄入量,可应用DHA补充剂。对于0~3岁婴幼儿,每日DHA推荐摄入量为100mg。 母乳含有婴儿所需DHA,政府、医务工作者、家庭和全社会都应鼓励和倡导母乳喂养。在无法母乳喂养或母乳不足情形下,可应用含DHA的配方粉。
共识专家组最后还呼吁,应重视、支持和深入开展针对我国母婴DHA摄入水平、营养状况的相关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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