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了2020年第15号文,明确规定将从11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管理进行新的调整。

本文的重要知识有以下几点:
1、纳税管理的新调整内容
2、即将到来的个人年度汇算提醒
3、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法律风险规避

纳税信用管理有变化
首先针对本次国家税务局的纳税管理调整,我们可以用下图展示。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以来,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环节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今年税务总局制定的此《公告》,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年度汇算即将来袭
说到税,对于咱们小伙伴来讲,其实每个月都在和税打交道,毕竟咱们的工资到手前,是需要扣税的(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就不用扣税啦)。今年三月份开始,我们也体验了史上首次个税的汇算清缴,不少小伙伴退税退得开心极了。如今马上就要年末了,是不是也要提前考虑下这个内容了呢。
话说今年大家的综合所得收入额,预计一下都有多少呢?小编就不和大家比了,连退税的资格都没有

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2020年度汇算即:
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20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20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我是否不用办理2020年度汇算?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现在知道小编为啥没有办理年度汇算的必要了吧。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
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2020年度汇算,要讲的细节还有很多,比如年度奖金筹划、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等,这些细节别不重视,往往这就是别人退税好几百,而你退税只有几十块的原因。
最后总结一下,税收关系国家命脉,最近各省市明确发文社保税征,也能看到国家对于相关政策的收紧管控。2020年虽不易,但是合规发展永远是主基调,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合规办事,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来源:51社保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