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是新会计法实施的第一年
各项税务、财会制度和准则都在一步步修改完善
而以大数据著称的金税三期更是一大稽查系统
以会预警、很精准、更迅速为特点
让很多企业不寒而栗
而且如果系统对企业的指标进行综合判断
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
则会将其列为
“重点管理纳税人”
进行更加严格的税务监控
让偷税漏税企业无处遁形
那么“重点管理纳税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今天的云妹讲堂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重点管理纳税人一般分为以下4个级别

重点管理纳税人- 低风险纳税人
(一)连续3个月零申报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低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二)发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项目或经营地址变更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低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三)持续经营期12个月内,不符合特定纳税人标准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低的持续经营纳税人(不包括直接纳入普通纳税人管理的新办纳税人,以及经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确认纳入普通纳税人的其他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列为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低风险纳税人。
重点管理纳税人- 中风险纳税人
(一)连续3个月零申报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中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二)发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项目或经营地址变更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中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三)不符合特定纳税人标准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中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四)无异常指标的新办纳税人。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列为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中风险纳税人。
重点管理纳税人- 高风险纳税人
(一)连续3个月零申报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高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二)发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项目或经营地址变更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高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三)不符合特定纳税人标准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高的持续经营纳税人;
(四)当月初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当月增版增量的纳税人;
(五)重点监控数据异常,且有其他异常指标的新办纳税人;
(六)除特定纳税人以外,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含)以上的纳税人。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列为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高风险纳税人。
重点管理纳税人- 异常纳税人
(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曾任非正常企业(含非正常注销)法定代表人的纳税人;
(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曾任非正常企业(含非正常注销)投资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3户次(含)以上的纳税人;
(三)定性为走逃(失联)企业的纳税人,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所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四)涉及稽查案件,经稽查部门确认不予批准发票的纳税人;
(五)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以实际经营为目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普通纳税人是指除特定纳税人和重点管理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新办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属于国有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未任非正常企业(含非正常注销)法定代表人,且无异常指标的,纳入普通纳税人管理。经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确认的其他企业,可纳入普通纳税人管理。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列为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异常纳税人。
以上就是金三系统的严查下会被列为
“重点管理纳税人”的企业
作为会计人员或者是企业主
云妹提醒大家要保持一颗警惕的心
一颗学习进步的心
只有懂法知法尊法
在企业运营期间做到合理规范纳税
才能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