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司法解释的形式
修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前不久,朝阳区税务局和公安部门发布通知
将联合展开行动,重点对小规模纳税人
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
具体情况跟着云妹来好好了解下吧~

税务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严查小规模纳税人
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各位听了是不是心里一紧
不禁想问:
为什么现在开始严查小规模企业了呢?
自从国家小规模企业季度销售额低于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以来,很多小企业都利用这个小漏洞,利用多余的免税额给需要发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今年国务院给小微企业放水了,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企业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一般企业相比,有巨大的税率差,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违法犯罪的空间。

营改增之后,建安企业、劳务企业等都是因为取得进项发票有难度,所以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小规模企业的形式给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甚至成立小规模企业将其作为“垃圾桶”,不能取得进项的内容就走小规模企业流程,然后让小规模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一般纳税人企业用来抵扣。
重点来了:如何避免取得虚开发票
很多市场上的合法经营者,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因此会计人员需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 小窍门:纳税人可以利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核实交易对方的企业信息!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1)建议纳税人仔细比对发票信息。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相关信息;
(2)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3)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通过“12366发票查询平台”或其他官方查询平台,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5)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
(6)审查发票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是否一致,并对开票人和收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发货方和收货方做对应判断;
(7)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其实从金税三期上线后,对小规模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可以找出哪些企业有风险。
举个例子来税,一家小规模企业持续一年都是每季度都是9万左右的话,很容易被税务大数据查到,然后追查这家企业的发票流向是否合理、开出的发票内容是否恰当,这样税务是很容易看出企业虚开发票的情况的。
现在社会上有这些中介在给这些营业额小的企业当掮客,介绍企业去虚开赚取开票费,甚至有人还专门成立这样的企业,现在税务大开杀戒了!云妹提醒各位还是小心为好!
树大招风,的确大企业的税务风险较小企业大很多,不代表小企业没有风险。金税三期现在在海量的纳税人信息里面找到高风险企业还是比较容易的。
北京的动作一直是全国的一个风向标。之前山东济南就开展了清税风暴,针对的对象就是小微企业,一个说和此次朝阳行动异曲同工。相信各地都会陆续跟进,期待各地正式或者不正式的通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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