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悠哉悠哉过着美好周末的时候
国家税务总局突然发布了
《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
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具体公告如下
快跟着云妹来看看


1、2018年10月1日(含)后发放的工资,适用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
2、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若10月份误选所属期,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3、如果所在单位10月份发放工资同时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但选择按照3500元扣除基本费用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总的说来
就是为新个税扣除的严格实施
起到了保障作用
云妹还整理了三个相关问题
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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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对个税改革有所关注的小伙伴,都清楚从2019年1月1日就开始按照综合所得申报,同时允许按照月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按照税款所属期的概念,2019年1月份实际取得的所得,在次月征期内进行申报,同时可以申报扣除专项附加。
但是对于一直提前申报的单位,2019年1月份发放的所得,还是习惯在2019年1月份征期进行申报,此时系统内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能正常享受,这种情况下进行申报,相当于再一次白白多交了个税。
同时,2019年即开始对“综合所得”进行申报,以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实际取得的所得为基础计算汇算清缴,对于提前申报的单位,相当于“一步错步步错”,虽然一时省事,却会引来后续更多的问题。
但是如果扣缴义务单位抓住国家给的这次机会,去修改10月份申报的个税报表,将“9月份所属期”进行一次零申报,同时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下期税款,后续操作会更好一些。

据云妹了解,不少单位在10月份申报个税时选择继续按照3500元的标准去扣除,主要是担心完税证明上存在断缴的一个月,进而担心影响落户、子女教育等。但是对于完税证明的问题,深圳曾给出口径:

也就是说:2018年9月税款所属期零申报不视为纳税人缴税行为中断。
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不必过于担心,既然总局层面上要求大家“拨乱反正”,那么对于过渡期间产生的零申报造成的影响国家肯定已经考虑到了。如还有疑虑,可以联系所属税局就相关问题进行具体沟通确认。
修改10月份个税报表,去税局大厅办理进行退税即可。(云妹提醒:建议办理之前,先联系主管税局咨询哦~)
所需要携带的资料:
△ 10月份个税申报报表
△个人所得税缴款明细
△ 完税凭证
△ 退税情况说明
△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内容改编自亿企智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