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宣布对全球商品加征15%临时关税
当地时间3月4日,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宣布,美国将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进口商品加征15%的临时性关税,预计本周内正式生效。
政策背景:最高法院裁定原关税依据无效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裁定,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大规模关税缺乏法律授权。该裁决源于12个州及多家企业的联合诉讼,认为总统单方面以IEEPA为由征税属越权行为。
新关税机制与执行路径
裁决后,美国政府迅速转向《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作为新法律依据:先宣布加征10%全球关税,次日上调至15%。
根据该条款,此次加征关税为临时性措施,税率最高15%,有效期不超过150天,除非获得国会批准延长。
后续两项关键工作
- 启动“301条款”调查: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牵头,评估主要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 推进“232条款”措施:由美国商务部主导,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特定产品加征关税。
政策影响与市场展望
贝森特表示,美国将在150天内重建关税体系,目标是五个月内恢复至最高法院裁决前的关税水平。他称现有措施“经受过4000多起法律挑战”,虽推进缓慢但更具可持续性。
短期来看,该15%临时关税将加剧全球贸易不确定性。跨境卖家需关注对美出口成本上升、定价策略调整等实际影响,及时开展成本核算与经营预案。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图源网络)

